木门商标注册主要类别为第19类、第35类,还可考虑第20类等。
第19类
非金属建筑物:包括非金属门、非金属广告栏、可移动的非金属建筑物、集市棚屋、水下建筑工程用沉箱、非金属牲畜棚、非金属桅杆等。
非金属建筑材料:如非金属门板、非金属门框、非金属门框架、玻璃钢制门、窗,塑钢门窗等。
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如一些用于建筑中连接或支撑木门的非金属管材等。
第20类
家具:如果木门作为家具的一部分,例如整体衣柜中的柜门等,可以考虑注册该类别。
镜子、相框:部分带有装饰性镜子或相框的木门产品,可能涉及到该小类。
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对于一些采用特殊材料制作或具有类似材质特性的木门,可能需要选择该小类。
以下是两个与本文相关的问题与解答:
1、木门属于第几类商标?
木门属于第19类和第20类商标,在第19类中,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等群组;在第20类中,则涉及家具、镜子相框等相关小类。
2、木门注册商标时如何选择具体类别和群组?
首先要确定木门的主要性质和用途,如果是单纯的建筑用门,一般选择第19类较为合适,如常见的室内木门、防盗门等可归为非金属门群组;若木门是作为家具的一部分或带有特殊装饰、功能等,除了第19类外,还需考虑第20类的相关群组,像作为整体衣柜柜门的木门,就需同时考虑家具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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