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属于第32类商标。
1、所属类别
饮用水属于第32类商标,该类主要包括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等。
2、相关小项
在第32类中,与饮用水相关的常见小项有水(饮料)、矿泉水(饮料)、锂盐矿水、苏打水、佐餐饮用水、制作饮料用无酒精原汁、无酒精鸡尾酒等。
3、注册流程
确定商标名称和图形后,需进行商标查询,查看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没有冲突,可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等,然后提交至商标局,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通过后会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则商标注册成功。
4、所需费用
商标注册官费为270元/件,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支付一定的代理费,一般在5001000元左右,具体费用因机构和服务项目而异。
以下是两个与饮用水商标相关的问题及解答:
1、饮用水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小项?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和实际使用情况来选择小项,如果是普通的瓶装饮用水,可选择“水(饮料)”;若是含有矿物质的矿泉水,可选择“矿泉水(饮料)”等,也可以考虑选择一些相关的小项,如“制作饮料用无酒精原汁”,以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
2、饮用水商标与其他类别的商标是否可以组合使用?
可以,企业可以将第32类的饮用水商标与第20类的饮水杯、饮水机等相关商品的商标进行组合使用,形成联合商标,以提升品牌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但在使用时,需确保各部分商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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