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属于第16类和第20类商标。
塑料包装的商标类别
在商标分类中,塑料包装主要属于第16类和第20类,以下是对这两个类别的详细介绍:
类别 | 具体说明 | 示例商品 |
第16类 | 纸、纸制品和塑料制品以及与之相关的商品,其中与塑料包装相关的包括塑料袋、塑料包装膜、塑料制礼品包装纸等。 | 塑料袋、塑料包装膜、塑料制礼品包装纸、家用塑料制食品贮藏袋等 |
第20类 | 主要包括家具、家具部件和软垫,以及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等,如果塑料包装是作为容器或具有一定形状的结构来使用,可考虑该类别,例如塑料桶、塑料瓶等用于包装的塑料制品。 | 塑料桶、塑料瓶等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塑料包装上的图案可以单独申请商标吗?
解答:可以的,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塑料包装上的图案只要具有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就可以单独申请商标。
问题2:塑料包装的商标保护期限是多久?
解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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