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证发放方式
自2017年1月1日起,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提交或网上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将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2017年1月起刊发商标注册公告的商标注册证,采用新修订内容版式,商标注册类别、商品项目调整到正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下的商品项目内容转到背面打印,仍打印不下的再增加附页。
三、注册证覆膜取消
2017年1月起刊发商标注册公告的商标注册证,取消证书覆膜。
四、相关数据及情况
商标注册申请量:2017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574.8万件,同比增长55.72%,网上申请489.7万件,占请求总量的85%。
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截至2017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730.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每万户市场主体的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从2011年的1074件增长到1520件。
地理标志商标:截至2017年12月底,商标局共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3906件,是2007年底(301件)的12.9倍。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2017年以前的商标注册证如何领取?
回答:对于2017年以前的商标注册证,若注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
注册人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若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
注册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经注册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问题2:如何申请出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明?
回答:申请人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的书件包括:
《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商标代理委托书》以及商标注册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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