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专用权,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申请人声明放弃申请中某些部分的专用权,以下是对放弃专用权的详细说明:
1、定义: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申请人可以声明放弃申请中某些部分的专用权。
2、适用情形
通用名称或图形:如果商标中包含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通常需要放弃这些部分的专用权,因为它们是描述商品特性的常用词汇或图案,不应被独占使用。
缺乏显著性的部分:对于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部分,也需要放弃专用权。
行业通用术语或标志:某些行业内的通用术语或标志,虽然可能具有一定的识别性,但为了不影响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正常使用和公众的认知习惯,可能需要放弃专用权。
与在先权利冲突的部分:如果商标中的某些部分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或权利存在冲突,为了避免侵权纠纷,申请人可能需要放弃这部分的专用权。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书的“商标说明”一栏中对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部分做出声明。
也可以在商标图样中显示放弃专用权的部分,以便审查员更直观地了解申请人的意图。
4、注意事项:
放弃专用权后,该部分文字或图形将不再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可以将其用于其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而不会被认定为侵犯商标权。
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随意放弃专用权,对于容易造成混淆误认的商标,或因申请商标中的部分文字/图形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而放弃该部分,国知局及法院通常不会予以认可。
相关问题解答
1、问题:放弃专用权是否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
回答:不是,放弃专用权只是放弃了对特定部分的商标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他人的整个商标,如果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部分,仍然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2、问题:放弃专用权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专用权?
回答:一般情况下,一旦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放弃了专用权,就不能再重新申请对该部分的专用权,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发现之前放弃的部分实际上具有显著性且未被他人使用等,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放弃专用权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申请人需要谨慎考虑并遵循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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