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原因可能包括与现有商标冲突、缺乏显著性、描述性错误或违反公序良俗等。
一、与商标法相关规定不符
(一)缺乏显著性
原因描述 | 具体表现 |
商标过于简单 | 仅由常见的姓氏、地名等构成,如“张氏”“北京”等,缺乏独特的识别性。 |
直接表示商品功能 | 例如申请在服装类商品上注册“保暖衣”商标,该名称直接描述了商品的保暖功能。 |
缺乏独创性 | 商标设计或名称与其他已注册商标高度相似,如“小米”与“大米”在文字构成和整体风格上相近。 |
(二)违反禁用条款
原因描述 | 具体表现 |
带有民族歧视性 | 商标中包含对特定民族不尊重或歧视性的词汇、图案等。 |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 如声称“全球最佳”等绝对化且无法证实的表述用于商标。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涉及低俗、色情、暴力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元素。 |
二、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一)在先注册商标
原因描述 | 具体表现 |
相同或近似商标 | 新申请商标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等方面高度相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可口可乐”与“可口可乐儿”。 |
跨类别近似 | 即使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同,但商标的知名度较高,新申请商标与之近似仍可能被驳回,如“苹果”在电子产品与食品类别上的冲突。 |
(二)在先其他权利
原因描述 | 具体表现 |
著作权 | 商标设计或名称侵犯了他人的美术作品、文学作品等著作权,如未经授权使用知名漫画形象作为商标。 |
外观设计专利权 | 与已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组合上相同或近似。 |
姓名权 | 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 |
三、申请材料存在问题
(一)申请书填写不规范
原因描述 | 具体表现 |
信息填写错误 | 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写有误,或者商标类别选择错误。 |
未按要求填写商品/服务项目 | 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名称不规范、不具体,或者超出了规定的范围。 |
(二)缺少必要文件
原因描述 | 具体表现 |
主体资格证明缺失 | 企业申请时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时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委托书问题 | 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时,未提交有效的委托书,或者委托书格式不符合要求。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还有机会通过复审吗?
答:是有机会的,在复审时,可以通过提供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如长时间的市场推广、销售业绩、消费者认知度调查等资料,来证明该商标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对商标进行适当的修改,使其更具独特性和识别性,也可能增加复审通过的几率。
问题二:发现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被驳回,但自己的商标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该怎么办?
答:在驳回复审中,要重点突出自身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和使用情况,收集相关的市场推广资料、广告投放记录、销售数据、消费者反馈等证据,证明该商标已经在一定范围内被消费者熟知和认可,与在先注册商标不会造成混淆,可以分析两个商标在商品或服务的类别、销售渠道、受众群体等方面的差异,说明虽然近似但并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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