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所有人变更
商标注册后的所有权可以变更,这通常发生在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变更流程
1、准备申请书件:
《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25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4、审核与公告:
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注意事项
1、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件外,还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需要提交变更申请的,对其在同一类别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变更。
四、常见问题与解答
1、问: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答:不需要,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后,只需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即可。
2、问: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变更后,是否需要通知商标局?
答:是的,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变更后,需要及时通知商标局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问: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是否发给所有共有人?
答:不是,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变更证明,应申请补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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