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类商标主要涉及第29、30、31、32、33、43、21、35、39类。
零食商标的类别归属主要依据其产品特性和成分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零食商标类别:
1、第29类:涵盖动物类食品,如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对于包含肉类、鱼类、奶制品等动物性食品的零食,应注册在此类别下。

2、第30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具体包括咖啡,茶,可可;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等,这是零食小吃中最为常见的类别,如糖果、面包、糕点等,很多零食小吃的商标会选择在第30类进行注册。
3、第31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如新鲜水果和蔬菜,以及活动物、植物和动物饲料,若零食企业的产品原料直接来源于这些未经加工的农产品,注册第31类商标可能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

4、第32类:包含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如矿泉水、汽水、水果饮料及果汁等,对于生产非酒精饮料类零食的企业,注册第32类商标是必要的。
5、第33类:涵盖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如酒类产品,若零食企业的产品包括酒精类零食,如酒心巧克力等,则需注册第33类商标。

零食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和市场定位,合理选择并注册相应的商标类别,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选择正确的类别并充分保护自身的品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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