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已经注册但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其注册无效的制度,这一制度旨在维护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防止恶意抢注和滥用商标权。
一、相关机构
1、商标局:对于违反《商标法》中关于绝对禁止注册条件的商标,如缺乏显著特征、违反禁用条款、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等,商标局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认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无效的裁定。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构成“带有民族歧视性”从而可能被宣告无效?
解答:判断一个商标是否构成“带有民族歧视性”,通常需要综合考虑该商标的文字、图形、含义等因素,看其是否可能对某一民族产生侮辱、歧视等不良影响,如果一个商标中含有对某一民族具有冒犯性的词汇、图案或设计,或者在整体上传达出对该民族不尊重的信息,那么这个商标就可能被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还需要考虑该商标的使用背景、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2、问题二:如果一个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前围绕该商标进行的授权、许可等活动如何处理?
解答:当一个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之前围绕该商标进行的授权、许可等活动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这些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可能会受到质疑,因为商标无效意味着该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相关的授权、许可协议可能因此失去效力,对于已经支付的授权费用或许可费用,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退还或调整,被许可方或被授权方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其商业计划和品牌策略,以避免因商标无效而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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