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类别
1、第20类:家具是全屋定制的核心产品,如整体衣柜、书柜、酒柜、鞋柜、电视柜、衣帽间、入墙衣柜、整体家具等均属于此类,该类别还涵盖了竹木制品、软垫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等各类家居家具。
2、第35类:如果全屋定制企业涉及店铺销售、广告宣传、连锁经营、商业管理等服务,就需要注册此类别,企业开设线下门店进行产品展示和销售,或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线上推广和销售等活动,都需要该类别的保护。
3、第42类:当企业的服务涉及到设计、施工、装修等环节时,应考虑注册第42类,比如为客户提供全屋定制的设计服务、施工监理服务等,都属于这一类别。
二、相关类别
1、第9类:如果全屋定制企业提供一些与科学仪器、光学器械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如智能家具中的电子元件、智能家居系统等,可能需要注册第9类,一些用于设计绘图的电脑软件等也可归为此类。

2、第16类: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使用到纸制品,如产品说明书、宣传册、包装纸、办公用纸等,可以考虑注册第16类。
3、第17类:对于一些使用橡胶、塑料等材料制作的家具配件或装饰品,如橡胶把手、塑料脚垫等,可能需要在第17类进行注册。
4、第18类:如果企业的产品中包含皮革制品,如皮沙发、皮床等,或者在产品的包装、装饰等方面使用了皮革材料,需要注册第18类。
5、第28类:当企业生产或销售一些具有玩具性质的家居用品,如儿童家具、创意摆件等,可考虑注册第28类。

6、第31类:如果企业涉及到农产品、新鲜水果蔬菜等与家居生活相关的产品销售或服务,例如提供有机食材配送服务作为家居生活的配套服务,可注册第31类。
7、第32类:包括啤酒、果汁、水等饮料类产品,若企业有计划推出与家居生活场景相关的饮品系列,或者在促销活动中赠送饮料等产品,可考虑注册此类商标。
8、第33类:主要涉及酒精饮料,如白酒、红酒等,如果企业有相关的酒类产品销售或在特定场合搭配家居产品进行销售,需要注册该类别。
9、第37类:如果全屋定制企业提供维修服务、室内装饰服务等,可考虑注册第37类,例如为客户安装家具后提供的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等。

全屋定制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除了核心的第20类外,还需根据实际业务范围和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其他相关类别,以构建全面的商标保护体系,确保品牌在不同维度和领域都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固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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