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是指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问题。根据《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成为专利权人。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职工作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种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该单位,而不是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工作人员个人。
职务发明的特点
1、执行本职工作:职务发明必须是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完成的,这里的“本职工作”是指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不包括他们在非工作时间或者非工作职责范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职务发明必须是工作人员在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如设备、资金、资料等)下完成的,如果工作人员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依赖的是自己的个人资源,那么这种发明创造就不属于职务发明。
3、专利权归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而不是属于工作人员个人,这是因为职务发明是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职工作和利用单位资源的过程中完成的,其成果应归属于单位。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主要区别在于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和条件,非职务发明是指工作人员在非执行本职工作或者未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工作人员个人。
职务发明的申请和保护
职务发明的申请和保护需要遵循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在其工作人员完成职务发明后,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时,应当明确指出该发明是职务发明,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职务发明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保护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职务发明的权益分配
虽然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单位,但是完成发明创造的工作人员也有权获得一定的奖励和报酬,具体的权益分配应当根据单位的相关规定和工作人员的贡献程度来确定,单位会将职务发明专利的使用权、许可权等转让给工作人员,作为他们的奖励和报酬。
职务发明的风险
职务发明的风险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失败、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侵权纠纷等,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单位应当在申请专利前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评估,确保申请的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单位也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防止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关问答FAQs
Q1: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可以转让吗?
A1:职务发明专利的使用权、许可权等可以转让给工作人员,作为他们的奖励和报酬,专利权本身不能转让,因为专利权属于单位。
Q2:如果我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这个可以算作职务发明吗?
A2:不算,职务发明必须是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完成的,如果你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了发明创造,那么这个发明创造就不属于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一种特殊的发明创造形式,它涉及到专利权的归属、权益分配、风险防控等多个方面,对于企业和事业单位来说,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合理处理职务发明的相关事宜,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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