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用明细
项目 | 说明 |
申请费 | 指定使用在第1类至第34类的商品类别者,同类商品中指定使用的商品在20个以下者,每类新台币3000元(约合人民币655元),商品超过20个的每增加1个加收新台币200元(约合人民币44元),指定使用在第35类至第45类的服务类别者,仍维持每类新台币3000元;但指定使用在第35类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务,超过5个者,每增加1个加收新台币500元(约合人民币110元),以电子方式申请商标,申请费每件可减免新台币300元;若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全部与电子申请系统参考名称相同,每类可再减收新台币300元。 |
注册证费 | 注册证书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政府征费里。 |
查询费 | 商标中文部分查询人民币1200元,商标英文部分查询人民币2000元,商标图形部分查询人民币2500元。 |
入表申请费 | 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人民币4500元(每件注册限同类的20个商品),每加同类一个商品人民币100元,需提交经工商局盖章鉴证内容属实的“营业执照”复印本。 |
申请代理费 | 500元。 |
二、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台湾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台湾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续展的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每次续展的有效期同样为10年。
2、问:如何控制台湾商标注册官费的支出?
答:企业应明确自身的商标保护策略,确定需要注册的商标类别和数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关注官方费用变动,及时了解费用变动情况,以便合理规划预算,选择适当的申请时机和申请方式,如以电子方式申请商标可享受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也有助于降低官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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