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标注册复审详细流程
1、准备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企业简介。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供的材料证据进行整理并加盖公章。
2、提交申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包括上述的所有文件和证明材料。
3、缴纳费用:
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4、受理与审查: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5、作出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长春商标注册复审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当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当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当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当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当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撤销决定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当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撤销不当决定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1、问: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继续申诉吗?
答:是的,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问:长春商标注册复审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答:对于不同类型的复审申请,时间限制有所不同,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三十天,具体时间限制以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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