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的法律程序,以下是详细说明:
1、定义: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2、内容范围:
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3、提出条件: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4、办理途径: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异议人自己办理,可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直接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书件的方式办理。
5、申请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书。
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6、注意事项:
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7、补正程序:
如果异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的内容,商标局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
8、不予受理的情况:
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9、规费缴纳:
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异议申请,异议人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异议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具体收款人和账号信息可咨询相关部门。
10、裁定结果:
商标局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相关问题与解答
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答:当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时,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某公司发现初步审定公告的一枚商标与其已注册的商标在文字构成上高度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即可对该枚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答: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这个期限是为了确保各方有足够时间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审查和反馈,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将无法再通过异议程序来阻止该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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