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标准究竟有哪些具体细则?

商标注册审查标准主要涉及显著性、合法性、非功能性等,确保商标独特且不侵犯他人权益。

一、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足以使公众将其误认为“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的,判定为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近似。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民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丑化或者贬低特定民族的,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
商标带有种族歧视性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如涉及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内容)。
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如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名称或者其领导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
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
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
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容易误导公众的(如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公众熟知的书籍的名称,指定使用在书籍商品;公众熟知的游戏名称,指定使用在游戏机或者电子游戏程序的载体等商品及相关服务;公众熟知的电影、电视节目、广播节目、歌曲的名称,指定使用在影视、音像载体的电影片、电视片、唱片、光盘(音像)、磁带等商品及相关服务;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认的)。
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 含有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含有公众知晓外国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商标文字构成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同,但字形、读音近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从而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商标由本条以外的公众熟知的我国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商标所含地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地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作用的,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二、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
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图形的。
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型号的。
2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
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
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
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重量、数量。
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其他特点(如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消费对象的;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价格的;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内容的;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风格或者风味的;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使用方式、方法的;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生产工艺的;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生产地点、时间、年份的;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形态的;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有效期限、保质期或者服务时间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销售场所或者地域范围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技术特点的)。
商标表示了其指定使用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如果指定使用商品具备该特点,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如果指定使用商品不具备该特点,从而可能误导公众的,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此种情形,应同时适用上述两条款予以驳回。
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指定使用于习惯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
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单一颜色。
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
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通用。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标准是什么?

商标注册审查标准究竟有哪些具体细则?

答案: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包括多种情形,如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电商名称、域名等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等,对于这些情形,商标局将依法予以驳回。

问题2: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注册审查标准究竟有哪些具体细则?

答案: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如果一个标志能够使消费者识别、记忆,并可以发挥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那么它就具有显著特征,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等通常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商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取得显著特征: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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