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一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2、申请主体: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但需注意,对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不符合在中国办理无效业务规定的情况,以及以存在在先权利冲突为由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宣告无效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在先权利冲突事实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权不予受理。
3、审查流程:
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是否为已授权专利,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合议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合议审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成立合议组并阅卷,此阶段确定审查范围,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意见,决定采用书面或口头审理方式,并最终做出审查决定。
4、法律后果: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5、相关费用:
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为1500元。
6、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案: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二: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是否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答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且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书的主题名称、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等;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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