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项目类别共45类,包括商品和服务,如第1类化学原料等。
商标注册项目类别
一、商品商标类别
大类 | 类似商品/服务 | 具体示例 |
第1类 |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和胶(不包括纸用粘合剂)、油灰及其他膏状填充料、堆肥、离子交换树脂、铸模用型箱和型芯、活性炭、絮凝剂、非纺织布、外科及兽医用无菌材料、某些食品工业用操作助剂和处理剂、增粘胎、补漏和补破皮褥子、铸模用蜡、牙科填料和牙科用熟石膏制剂、宠物食品等 | 化学试剂、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等 |
第2类 |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 油漆、颜料、染料、油墨等 |
第3类 |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香水,药膏,香粉,美容用面膜,皮肤增白霜,指甲油等 | 洗衣液、洗面奶、护肤品、口红等 |
第4类 |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 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等 |
第5类 |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营养食物和生物制品;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等 | 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 |
第6类 |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等 | 金属门窗、锁具、钉子、铁丝等 |
第7类 |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带(万向联轴节除外);农业工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等 | 机床、发电机、水泵、洗衣机等 |
第8类 | 手工具和器具(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等 | 扳手、螺丝刀、剪刀、菜刀等 |
第9类 |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等 | 电脑、手机、相机、投影仪等 |
第10类 |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等 | 手术刀、心脏起搏器、轮椅、助听器等 |
第11类 | 照明装置、加热装置(烹饪器具除外);蒸汽发生装置(不包括高压水装置或热水系统);空气调节装置;通风装置(不包括空气加热器);加湿装置(不包括其他类目的加湿装置);水净化装置(不包括供水系统的滤水器);水分配装置;水保护装置(不包括排水装置);卫生设备(如马桶座圈加热器);垃圾处理装置等 | 灯具、电暖器、空调等 |
第12类 | 运输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等 | 汽车、自行车、飞机、轮船等 |
第13类 |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等 | 枪支、弹药、烟花等 |
第14类 |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等 | 金戒指、项链、手表等 |
第15类 | 乐器等 | 钢琴、吉他、小提琴等 |
第16类 |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打字机和办公用机器;教学用模型及仪器;包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等 | 纸张、笔记本、胶水、打印机墨盒等 |
第17类 | 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等 | 橡胶轮胎、橡胶手套、塑料水管等 |
第18类 |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皮带扣;弹簧(小五金件)等 | 皮鞋、皮衣、旅行箱等 |
第19类 |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柏油,沥青及地面涂料;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纪念碑等 | 水泥、砖瓦、玻璃等 |
第20类 | 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制品或聚合物制品(如:屏风、桌椅等);泥塑工艺品等 | 家具、桌椅、衣柜等 |
第21类 | 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原料;清洁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等 | 餐具、厨具、茶壶、酒杯等 |
第22类 | 绳,席,篷帐布,防水油布,遮篷,帆,袋和包(不属别类的);衬垫和填充材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及其替代品等 | 绳索、帐篷、编织袋等 |
第23类 | 纺织用纱和线等 | 纱线、丝线等 |
第24类 | 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等 | 布料、床单、窗帘等 |
第25类 | 服装,鞋,帽等 | 衣服、鞋子、帽子等 |
第26类 | 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等 | 花边、纽扣、假花等 |
第27类 |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等 | 地毯、草席等 |
第28类 | 游戏器具和玩具;视频游戏装置;体育活动用设备;纸牌及扑克牌等 | 玩具车、积木、扑克牌等 |
第29类 | 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 | 肉类、鱼类、奶制品、水果罐头等 |
第30类 |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等 | 咖啡粉、茶叶、饼干、糖果等 |
第31类 | 农业、园艺和林业产品;米和面粉替代品(包括马铃薯);北美洲欧洲蕨类植物等 | 新鲜水果、蔬菜、坚果等 |
第32类 | 啤酒和无酒精饮料等 | 啤酒、果汁饮料、矿泉水等 |
第33类 |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等 | 白酒、红酒、威士忌等 |
第34类 | 烟草;烟具;火柴等 | 香烟、雪茄、打火机等 |
第35类 | 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 | 广告设计、市场营销服务等 |
二、服务商标类别
大类 | 类似服务 | 具体示例 |
第36类 | 保险服务;金融服务;基金投资服务;不动产出租或出售服务;健康和美容服务;教育服务;娱乐服务等 | 保险代理服务、银行金融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美容院服务、学校教育服务、电影院放映服务等 |
第37类 | 建筑服务;维修服务;安装服务等 | 建筑施工服务、家电维修服务、家具安装服务等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哪些商品属于第1类化学品?
回答1:工业用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和胶(不包括纸用粘合剂)、油灰及其他膏状填充料、堆肥、离子交换树脂、铸模用型箱和型芯、活性炭、絮凝剂、非纺织布、外科及兽医用无菌材料、某些食品工业用操作助剂和处理剂、增粘胎、补漏和补破皮褥子、铸模用蜡、牙科填料和牙科用熟石膏制剂、宠物食品等属于第1类化学品,例如化学试剂中的硫酸、氢氧化钠等,化肥中的尿素、磷肥等,塑料原料中的聚乙烯颗粒等。
问题2:如何区分商品和服务商标类别?
回答2: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它主要用于标明商品的来源和特定品质,通常直接附着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苹果”手机的商标,代表了苹果公司生产的具有特定功能和品质的手机产品。
服务商标则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它主要涉及服务的领域和质量特点,常见的服务商标包括金融保险服务中的品牌标识(如某保险公司的标志)、餐饮服务的品牌名称(如某餐厅的招牌)以及教育服务的品牌符号(如某培训机构的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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