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可能遇到哪些风险?

商标注册可能遇到哪些风险?

商标注册存在商标局审查不通过、与在先商标冲突、被他人异议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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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风险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注册或正在审查中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将驳回申请,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商标近似查询至关重要。
申请材料风险 商标注册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明等,如果这些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或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延误审查过程,从而增加注册风险。
商标异议风险 在商标注册公告期间,任何公众都有权对商标提出反对或异议,如果有人认为该商标会侵犯他们的权益,可能会提出异议申请,这可能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或需要进入复审程序,增加了注册的不确定性。
未注册商标使用风险 企业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使用“TM”标记,表示商标正在申请中,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已经拥有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未经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注册商标使用不规范风险 如果商标成功注册后,使用不规范,比如随意拆分、组合或变换注册时的样式,可能会导致商标局撤销注册,无法得到充分的商标专用权保护。
国际商标冲突风险 如果在国际市场进行商标注册,可能会遇到与国外已注册商标冲突的问题,这可能导致注册失败或需要额外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客观的盲区风险 申请注册商标的各类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商标局以后,会有1个月左右查不到商标注册的时间,在这个盲期内的商标信息和动态是无法检索的,如果企业在这个时间里申请的商标,与盲期内的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就会产生客观的风险。
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检索不到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当驰名商标未注册时,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
他人在先权利无法检索到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经取得的权利,比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人名等,因为商标权容易与这些权利发生冲突,所以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应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比如说乔丹体育的商标案纠纷等,因为如此,如果他人的在先权利没有及时检索到,也会增加商标注册的风险。
他人提出商标异议的风险 有些时候,即使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通过并公告,但在法定的3个月的法定公告期内,任何人(出于商业目的或其他原因)均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以阻止申请人商标获得注册。
十一 商标核查不通过 商标局会对商标进行“显著性、禁用条款”“在先权利”等事项的审查,如果该商标具有显著性、未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同时与在相同和近似的产品或者服务上其他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商标局会对该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反之则不能通过核查。
十二 商标初审公告期不通过 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合格后会在商标局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上进行公告,有三个月的公示期,在这三个月内,如果没有其他企业对你的商标有异议,则该商标就被核准注册,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则商标就无法顺利通过注册,而进入商标异议、复审程序,这个过程一般在一年左右。
十三 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判断 每个商标的审查都是由根据《商标审查准则》和相关标准,由商标局的审查员独立审查决定的,每个类别的审查员对审查尺度的把握也有所不同,审查结果必然会受到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这就会造成同样情况的商标,有的成功了,有的却被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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