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创造的具体要求
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申请材料的准备
权利要求书:明确界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说明书及附图:详细描述发明内容、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目的、技术方案、效果及优点等。
说明书摘要:简要概括发明核心内容,字数通常控制在300字以内。
具体实施方式:通过具体例子详细说明发明的实施过程。
3、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但若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4、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指定的受理机构。
缴纳费用: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等相关费用。
审查阶段: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答复修改: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和修改。
授权缴费与证书发放:审查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专利证书。
以下是两个与本文相关的问题及解答:
1、问题一:如果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同时申请了相同的专利技术,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2、问题二: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解答: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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