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需要具备显著性、合法性、非功能性等条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1、申请人需具备合法资格,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4、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我应该怎么办?
A1: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您可以根据驳回原因进行补正或重新提交申请,如果是因为商标局认为您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近似或冲突,您可以考虑修改商标设计或选择其他类别重新申请,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帮助,以提高注册成功率。
Q2: 申请商标时,“商标说明”应该如何填写?
A2: “商标说明”是对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情况的简明扼要说明,对于非汉字文字商标、特殊字体商标、含通用名称的文字商标、三维立体商标、颜色商标、肖像商标和声音商标等特殊情况,需要按规定填写商标说明,对于采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对于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应提交文字说明,最好能注明所指定颜色的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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