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标需准备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生效。
转让商标所需手续
1、准备阶段
签订转让协议: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需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办理商标公证: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2、申请阶段
提交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并报送商标局,同时缴纳转让规费(一般为1000元)。
《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该注册商标证书
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而定)
如委托代理公司操作,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若申请文件为外文,还需提供中文译本
3、审查阶段
商标局在收到转让申请后,会在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材料审查。
4、公告阶段
经过58个月的审查期后,商标局会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何时享有商标专用权?
答案: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问题: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答案: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
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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