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注册署
1、历史沿革:香港商标注册处于1874年成立,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
2、机构性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
3、主要职责:独立负责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及保存工作。
4、注册原则:遵循商标使用在先、申请在先的原则;如果某持续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未注册商标持有人可依据普通法对擅自仿冒使用者提起诉讼。
5、注册条件: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没有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使用,但申请人需在申请注册时指出使用或拟使用即可。
6、商标构成:包括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等,以及这些标志的任何组合。
7、注册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后,正式商标注册过程大约需要46个月;香港政府注册需要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香港知识产权署的商标受理回执大约需要2个星期;进入香港政府内部审核,审核成功后进行排版和印刷,进入香港宪报的期限大约为3个月,在宪报正式批准完成后,申请人可以获得商标证书。
8、有效期及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注册日起算,期满可进行续期,续展次数不限,续展需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如遇特殊情况可宽限到有效期后6个月,宽限期内提出商标续展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9、特殊制度:包括“系列商标”制度,即超过1个在要项上相似的商标,而该等商标只在对该等商标的本质并无重大影响的不关乎显着特性方面有所差异;“防御商标”制度,用于保护驰名商标,防止他人抢注。
以下是两个与本文相关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在香港注册商标时,如果遇到驳回通知,有哪些应对措施?
答:如果商标申请在初步审查阶段遭遇驳回,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特别措施:一是同意书制度,即考虑采用同意书制度,主动与在先权利人接洽,力求获得其签署的书面同意,允许并存注册,以消除驳回理由;二是申请的修订,即对申请中的商标图样进行修订,但仅限于加入其享有的已注册商标图样。
2、问:在香港注册商标后,如果连续多年不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香港《商标条例》,若注册商标于实际注册日期起至少3年的连续期间内并没有在香港使用,任何人均可向香港注册处提出撤销此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后需注意保持商标的使用,以避免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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