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专利是为实施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本质是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获得注册的发明专利,以下是关于标准专利的详细说明:
一、申请流程
1、第一阶段:申请人须在指定专利局公开指定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记录请求,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的复印件两份(其中一份以活页形式提交)、发明的中英文名称、文摘的中文和英文文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等。
2、第二阶段:申请人必须最迟在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局批准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准请求、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的核实副本,另加一份以活页形式提交的副本、发明的中英文名称等。
二、优先权
就某项发明而提出的指定专利申请的所有人,基于在某一巴黎公约国内就同一发明的专利或其他保护提出的较早申请,而根据指定专利局的法律在该项较早申请的提交日后的12个月期间内,享有优先权利。
三、保护期限
标准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指定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最长20年(须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自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
答案:标准必要专利是包含至少一项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这些必要权利要求是实施标准时不可避免会侵犯的权利要求。
2、问题:如何将专利写进标准?
答案:将专利写进标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专利信息的披露、实施许可声明、相关信息的公布等,具体步骤可参考我国的国家标准GB/T 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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