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12类(汽车及其配件类)
群组及小项: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以及轮胎、刹车片、油滤器、空气滤清器、火花塞等汽车配件。
具体举例:如汽车发动机、汽车车灯、汽车座椅、汽车安全带、汽车内饰件等都属于这一类别。
二、第7类(机械设备类)
群组及小项:涉及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与汽车运行相关的机械设备。
具体举例:像汽车发动机、变速器、传动轴等都是该类别下的常见商品。
三、第17类(橡胶制品类)
群组及小项:主要包括轮胎、密封圈、橡胶管等橡胶制品。
具体举例:汽车轮胎是最常见的橡胶制品之一,此外还有用于汽车密封的橡胶密封圈等。
四、第6类(金属材料类)
群组及小项:涵盖钢材、铝材、铜材等金属材料,这些材料在汽车制造和维修中广泛使用。
具体举例:汽车的车架通常采用钢材制造,而一些汽车零部件如轮毂则可能使用铝材或铜材。
五、第35类(广告销售类)
群组及小项:包括与汽车配件相关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服务,如汽车配件专卖店、汽车配件网店等。
具体举例:企业通过广告宣传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量,这类服务就属于第35类。
六、第9类(科学仪器类)
群组及小项:包含与汽车配件相关的科学仪器,如汽车电子设备、车载导航设备等。
具体举例:车载GPS导航仪、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等都属于这一类别。
七、第11类(照明设备类)
群组及小项:涉及车灯、尾灯、转向灯等照明设备。
具体举例:汽车的前大灯、后尾灯、雾灯等照明设备对于行车安全至关重要,都属于第11类。
八、其他相关类别
第4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例如汽车润滑油、润滑脂等可归为此类。
第16类: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贴纸;未加工或半加工的动植物纤维;建筑材料(不包括水泥、砖瓦、建筑玻璃);艺术家、画家、雕刻家和建筑师用的材料;组织用纤维制品;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如果汽配产品的包装材料或相关说明书等具有独特性,也可考虑在此类别进行商标注册。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90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