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是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且该商标不是已经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等特殊情况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什么是“三撤”
“三撤”通常指的是商标领域的一个专有名词,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这一程序旨在清除闲置商标,提高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效率。
小单元和表格形式说明
概念 | 解释 |
三撤 | 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什么是撤三程序中的“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导致商标权人无法正常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2、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连续三年不使用?
判断标准包括商标使用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详细信息,以及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具体情况。
3、撤三程序对商标注册人有何影响?
商标注册人需定期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和维护,避免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收到撤三通知后,应及时提交有效使用证据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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