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商标的分类主要涉及到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7年文本)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41类的4105群组中的“电视文娱节目”可以涵盖目前的电视节目如综艺选秀、明星真人秀、文化访谈等。与电视节目相关的还有第38类“电视播放”,这也是电视节目商标注册的核心类别。第9类也适用于电视商标注册,其中包含有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光学等设备和仪器,以及处理、开关、转换、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配送或使用的装置和仪器。该类中包括音像设备,商品/服务项目:超高清电视机,数字多媒体广播电视机,高清电视机,电视接收器(电视机),电视机用投币启动机械装置等。
电视商标的分类取决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17年文本)《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41类的4105群组中有“电视文娱节目”,这一定义可以把目前比较火热的电视节目如综艺选秀、明星真人秀、文化访谈等电视节目都涵盖进去,与电视节目相关的还有第38类“电视播放”,这些都可以成为电视节目商标注册的核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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