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请根据具体理由修改后重新提交。
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
一、引言
本通知书旨在通知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被驳回,以下将详细说明驳回原因及相关情况。
二、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名称 | [具体名称] |
| 申请人地址 | [详细地址] |
三、商标信息

| 商标名称 | [商标具体名称] |
| 商标图样 | [简要描述或附上图样示例] |
| 申请类别 | [具体类别编号及名称] |
四、驳回原因
(一)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 对比项目 | 申请商标 | 在先注册商标 |
| 商标名称 | [申请商标名称] | [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名称] |
| 商标图样 | [申请商标图样描述] | [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图样描述] |
| 指定商品/服务 | [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服务详情] | [在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详情] |
经对比,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在文字、读音、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性,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二)缺乏显著特征
申请商标仅包含常见的姓氏、地名等缺乏独特性的要素,难以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建立起明确联系,不具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不符合《商标法》对于商标显著性的要求。
五、法律依据

本次驳回决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的相关规定)、第三十条(关于同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相冲突的条款)以及第三十一条(关于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作出。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解答: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交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或不存在驳回理由中所述的情况。

问题二:申请商标在复审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要点?
解答:在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应重点围绕商标的显著性进行阐述和举证,如果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宣传而获得了显著特征,需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据,如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发票等;针对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问题,要分析并说明二者在商品/服务、消费群体、市场定位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以降低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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