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审核工作。
二、注册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窗口申请等方式,若符合受理条件,商标局会予以受理并发放《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等进行审查。
3、初步审定公告:经审查合格的商标,商标局会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4、注册核准:如果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核准该商标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标志着商标注册成功。
三、申请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需按要求填写,可通过中国商标网的“申请书式”栏目下载空白表格后自行填写,也可在受理窗口领取纸质申请书。
2、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3、商标图样:应清晰可辨,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形式和大小要求,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
4、其他材料:根据商标的具体情况和申请类别,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商标使用的证据、授权书、优先权证明文件等。
四、相关问题解答
1、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意见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审查时限是多久?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准予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自同意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对不予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
2、问:以肖像申请商标,有何要求?
答: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肖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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