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速食商标可使用在食品类,包括冷冻食品、即食餐品等。
方便速食的商标属于不同的类别,具体取决于食品的种类和特性,在中国,速食食品的商标通常属于商标分类第29类2901群组,一些方便食品如面条、米面制品、调味品、饮品等,则通常属于商标分类第30类,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在内的食品都属于第30类,请根据您的具体产品来选择相应的商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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