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天鹅”中国首例服务商标注册案
案例简介:1993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增加服务商标相关规定,1993年7月1日,第769001号“白天鹅及图”商标注册申请被提出,核定使用在第42类旅馆、招待所等服务项目上,这是《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施行后第一件提出申请并注册的服务商标。
专家点评:我国首部《商标法》于1983年实施,当时无服务商标规定,随着经济发展,服务业重要性凸显,1993年《商标法》修订明确了服务商标的注册条件和保护范围,有利于服务行业竞争和发展。“白天鹅及图”商标见证了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商标制度与国际惯例的衔接。
2、“阿童木图形”损害在先著作权商标异议案
案例简介:日本漫画大师手冢治虫创作的阿童木动漫形象深受喜爱,本案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卡通人物形象与阿童木动漫形象主体特征及动作姿态相似,商标局认为异议人的阿童木动漫形象虽未在中国注册,但享有版权,依据199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专家点评:这是我国异议制度保护国外著作权的早期典型案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著作权保护意识薄弱,国外动漫形象常被作为商标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对该行为的明确否定,引导公众尊重他人创造性劳动,为国外优秀动漫作品进入中国市场保驾护航。
3、“库尔勒香梨”中国首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案
案例简介:1993年国务院批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次修订,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199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相关办法,1995年实施,1995年6月30日,第892019号“库尔勒香梨及图”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提出,1996年11月7日注册公告,这是我国核准注册的第一件农产品的证明商标。
专家点评:我国曾对行政区划地名商标不予注册,后逐渐明确禁止地名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规定。“库尔勒香梨及图”作为第一件农产品证明商标,体现了对原产地名称保护的主动转变,为2001年《商标法》引入“地理标志”概念奠定基础,推动了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和经济发展。
4、“武松打虎”中国首例著作权对抗注册商标司法保护案
案例简介:画家刘某创作了一组《武松打虎》图,山东景某酒厂将其用于白酒商品装潢并注册为商标,1996年,刘某继承人起诉该酒厂侵害著作权,1997年2月,该注册商标因侵害他人在先权利被终局裁定撤销,法院判定酒厂承担侵权责任。
专家点评:这是我国首例就商标权与在先合法权利冲突作出的司法裁判案例,引发了广泛讨论,一审在被诉侵权商标尚未宣告无效前就认定其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在当时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
5、“拉菲”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案
案例简介:拉某酒庄系“LAFITE”商标、“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商标的权利人,两商标注册在含酒精饮料等商品上,某公司未经许可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方使用的注册商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金。
专家点评:该案例明确了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了对商标权人的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在“拉菲”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中,为什么侵权方需要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金?
回答:在该案中,侵权方使用的注册商标中含有原告的文字商标,且这些注册商标的取得本身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恶意抢注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充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遏制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金。
2、问题:“库尔勒香梨”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后,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何积极影响?
回答:“库尔勒香梨”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后,不仅提升了库尔勒香梨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还促进了当地特色经济的发展,它有助于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消费者对库尔勒香梨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它也为当地农民提供了更多的收入来源和就业机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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