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在商品或服务投入市场前申请注册,获准后即可标注使用,受法律保护。
商标使用时机
一、商标注册完成后
阶段 | 具体说明 |
初步审定公告后 | 商标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此时虽未注册成功,但可标注“TM”在商品或服务上,表明商标处于申请中,不过要注意,此阶段商标不受法律充分保护,若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可能引发争议。 |
正式核准注册后 | 经过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裁定商标可注册,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此时可在商品、包装、宣传等方面合法标注“®”,获得专用权,受法律严格保护,能有力打击侵权行为。 |
二、商标授权许可情况下
情况 | 具体说明 |
签订许可协议后 | 商标权人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方按合同约定范围、方式等使用商标,许可有独占、排他和普通许可等形式,如独占许可下,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独家使用商标,权人不得使用;普通许可则允许权人同时使用。 |
三、商标转让完成时
步骤 | 具体说明 |
转让流程完成 | 商标权人将商标全部或部分权益通过合法转让流程转移给受让人,包括签订转让协议、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布转让公告等一系列程序,转让完成后,受让人成为新商标权人,可依法使用商标。 |
四、继承商标权益时
情形 | 具体说明 |
依法继承 |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可作为遗产被继承,当商标权人去世或终止经营等,其继承人按法律规定或有效遗嘱继承商标权益,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就可正常使用商标。 |
五、特殊情形下的使用
类型 | 具体说明 |
防御性商标使用 | 企业为防止他人在不同或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与自身核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削弱核心商标显著性,而提前在这些类别上注册相同商标,但不实际使用,这种使用主要目的是保护核心品牌价值。 |
联合商标使用 | 企业将与已注册商标在文字、图形等方面相近的一系列商标一起使用,比如可口可乐公司将不同字体、颜色变化等的“可口可乐”相关标识作为联合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形式使用,以强化品牌形象和保护范围。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商标还在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就使用了,后来被别人提出了异议且成功了,那之前使用这个商标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答:在初步审定公告阶段使用商标后若被他人成功异议,之前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因为在商标未正式核准注册前,它并不受法律充分保护,他人若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你使用该商标就可能侵犯他人权益,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问题2:商标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在转让未完成时就使用商标,会有风险吗?
答:商标转让未完成时受让人就使用商标存在风险,因为此时商标权仍归转让人所有,受让人使用可能构成侵权,只有在转让流程全部完成,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后,才能依法正常使用商标,否则可能面临转让人的法律追究以及第三方侵权诉讼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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