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属于第28类商标范围,主要包括游戏器具和玩具。
根据我查到的资料,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
玩具属于第28类商标,其中包括游戏器具和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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