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专用权质权
商标专用权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即出质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其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质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设立条件
订立书面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向商标局办理登记: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权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以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
二: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1 |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可在商标局官网下载打印 |
2 |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
3 | 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 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
4 | 直接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5 | 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 |
6 | 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 | 非必须,但建议提供,若双方已就价值达成一致可免 |
7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三:登记流程
申请: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查: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登记: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四:变更与注销
变更: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等情形时,质权人或出质人可以申请注销质权登记。
五:注意事项
一并质押原则: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
有效期限:质权登记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剩余保护期。
风险告知:在质权登记过程中,出质人应如实告知质权人关于质押商标的真实状况、潜在风险等事项,质权人也应对这些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回答:不需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质权登记后,出质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回答:一般情况下,出质人可以在不影响质权实现的前提下继续正常使用该注册商标,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权合同的约定,如果质权人认为出质人的使用行为可能会损害其质权利益,可以要求出质人停止使用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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