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属于商标分类第39类3901群组。
醋属于第三十类商品,具体来说,它被归类在“面点、调味品、饮品”的类似群组下,这意味着所有与醋相关的商标申请都将在这一类别下进行,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在进行商标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区分表》进行申报,既可以申报标准名称,也可以申报未列入《区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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