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变更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2、准备相关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
变更证明文件:如果变更的是注册人名义或地址,还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自然人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其他材料: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一并变更原则:如果是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如果未一并变更,商标局会通知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填写规范: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4、常见问题解答
问:公司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后,是否必须立即进行商标变更?
答:是的,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等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可能会影响商标权的行使,甚至导致商标被撤销。
问:商标变更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答: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在复审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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