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作用
1、定义: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
2、作用:
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帮助消费者快速识别和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保护品牌的价值不受盗取。
通过商标注册,企业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增强自身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拓展市场。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二、注册元素
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常见的元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三、所需资料
1、以企业、合作社等名义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章。
2、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如果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
5、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商标申请确认书》。

四、注册途径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五、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六、商标使用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和注,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七、常见问题与解答
1、问题: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哪种方式更快些?
回答: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额外支付代理费用。
2、问题: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回答:尼斯分类是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并根据我国情况制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商标分类表》。《商标分类表》是商标局根据尼斯分类制定的,用于确定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以便商标注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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