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8类商标
注册号及申请人
注册号36353631:申请人是广州爱黛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日期为2019年04月07日。
注册号36357204:申请人是杭州纳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申请日期为2020年03月09日。
商标类型及商品/服务
商标类型为普通商标,主要涉及的商品包括可随舱的行李包、手提包、行李箱、钱包、非专用化妆包、伞、阳伞、信用卡包、公文包等。
2、第9类商标

注册号及申请人
注册号36346941:申请人是杭州纳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申请日期为2020年03月09日。
注册号36349863:申请人是杭州纳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申请日期为2020年03月09日。
商标类型及商品/服务
商标类型为普通商标,主要涉及的商品是太阳镜、眼镜。

3、第40类商标
注册号及申请人
注册号55374226:申请人是杭州纳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申请日期为2021年09月07日。
商标类型及商品/服务
商标类型为普通商标,主要涉及材料加工。

相关问题与解答
1、“ader”商标在第18类中,不同申请人注册的商标在权利上有何区别?
答:不同申请人在不同时间申请的第18类“ader”商标,其权利相互独立,不冲突,广州爱黛服饰有限公司和杭州纳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分别拥有各自在第18类上的“ader”商标专用权,在各自的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内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其他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可能构成侵权,但对于超出各自核定使用范围的商品或服务,双方均无权干涉。
2、“ader”商标在第9类和第18类中的使用范围有何不同?
答:第9类的“ader”商标主要涉及的是太阳镜、眼镜等光学相关产品,而第18类的“ader”商标则主要围绕各类箱包、钱包等配饰产品,这意味着如果某企业仅拥有第9类“ader”商标的使用权,只能在太阳镜、眼镜等指定商品上使用该商标;若想将“ader”商标用于箱包类产品,则需要获得第18类“ader”商标的权利人许可,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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