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属于商标第11类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空调可注册为商标的类别属于第11类,该类别主要涵盖了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等多个领域,在第11类的【1106】群组中,明确包含了“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等与空调相关的项目。
空调可注册的小类产品
空调用过滤器:这是空调中用于过滤空气中杂质、灰尘、花粉等污染物的重要部件,对于提高空气质量和保护空调系统内部组件具有关键作用。
空气调节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的空调设备,如家用空调、商用空调、中央空调等,用于调节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参数,以满足人们的舒适需求。
运载工具用空调器:专门用于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上的空调设备,需要具备适应不同行驶环境和工况的特殊设计和性能要求。
风扇(空气调节):作为空调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风扇用于促进空气流通和循环,提高空调的制冷、制热效果,同时也可在单独使用时提供自然风或微风功能。
润湿空气装置:通过增加空气中的湿度,改善干燥环境,常用于空调系统中的加湿功能,或者作为独立的加湿设备使用。
空气消毒器:利用各种消毒技术,如紫外线、臭氧、过滤等,对空气进行杀菌消毒,去除空气中的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保障室内空气健康。
家用空气净化器:主要用于家庭环境中,去除空气中的灰尘、花粉、烟雾、异味等污染物,提供更清洁、健康的室内空气。
空调扇:结合了空调和风扇的功能,通过水冷循环或制冷剂蒸发等方式降低空气温度,同时具备送风功能,是一种较为节能的降温设备。
空调设备和装置: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小类,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空调设备和相关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到的各类产品,以及其他与空调系统运行、控制、维护等相关的设备和部件。
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除了第11类,空调还可能涉及哪些商标类别?
回答:除了第11类外,空调还可能涉及第7类和第37类,第7类主要包括空调压缩机、真空泵等机械设备;第37类则涉及空调的安装、维修等服务,这些类别与空调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密切相关,但并非空调本身直接所属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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