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收费项目及标准
商标注册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主要依据一系列文件,包括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
缴费方式
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缴纳费用:
1、在线支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上办事平台,选择“商标网上缴费”,完成商标注册费用的在线支付,这种方式方便快捷,无需到银行排队等待。
2、银行转账:将商标注册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账户,转账时需准确填写收款单位、账号、金额等信息,并保留好汇款凭证。
3、现金缴纳: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现金缴纳,缴纳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申请材料。
票据规则及领取方式
1、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缴纳商标费用,统一开具电子票据,根据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入账报销。
2、票据开具对象:当事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
3、票据领取方式: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或简易用户)缴费的,需使用缴费账户在缴费57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下载电子票据,未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的,如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纳商标费用的,采用邮寄方式发放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错过了缴费期限怎么办?
答:如果错过了缴费期限,商标局将不受理其申请,务必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缴费。
2、问:如何查询缴费是否成功?
答: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或者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服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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