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商标注册

1904年清政府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是中国第一部商标法规,由英国人赫德主持起草,内容偏袒洋商,但也为中国商标管理奠定基础。

清朝商标注册

单元
背景 清末,西方列强在中国倾销商品,冲击了中国的民族工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清政府在列强的要求和压力下,开始着手制定商标法规。
过程 1904年(光绪三十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该章程由时任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起草,共28条,《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23条,于8月4日上奏,旨准颁行。
商标定义:明确指出“无论华洋商欲专用商标者,须照此例注册”,规定“特别显著之图形、文字、记号或三者皆备”的商标为商标构成要件。
管理机构:商标注册归商部管理,商人如想注册,需要先在天津、上海两地的海关登记,然后由两地海关将申请转呈商标注册局进行注册。
有效期限:所有商标的有效期限均为20年。
禁用标志:规定了商标的禁用标志,如与国旗、国徽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侵权处理:规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表现及控告侵权者的办法、惩罚措施等,对商标侵权者将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5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物件。
影响 积极影响:《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的颁布,结束了中国“开埠通商数十年,商人牌号向无保护”的历史,为商标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华洋商人的商标权益,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消极影响:该章程由外国人主导起草,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色彩,更多地体现了列强的利益诉求,对中国民族工商业的保护相对有限。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清朝商标注册的管理机构有哪些变化?

清朝商标注册

答案:清朝商标注册的管理机构经历了从海关使管理到商部管理的变化,最初,商标注册由海关使负责管理;后来,改由商部设立的商标注册局管理。

问题2:清朝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清朝商标注册

答案:清朝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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