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中,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据。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在商标注册后,由于某些原因,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该商标无效,在商标无效宣告中,申请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的详细步骤:
了解商标无效宣告的原因
1、与他人已注册或已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与他人已注册或已申请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3、与他人已注册或已申请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
4、与他人已注册或已申请的地理标志相同或近似;
5、与他人已注册或已申请的商号、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6、与他人已注册或已申请的肖像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相同或近似;
7、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准备商标无效宣告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证;
3、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证据材料;
4、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在先权利证明材料;
5、其他有助于证明争议商标无效的证据材料。
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1、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商标局指定的受理窗口;
2、缴纳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费;
3、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商标局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1、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争议商标与在先权利的相似性、是否违反《商标法》等进行评估;
2、商标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
3、商标局对实质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商标无效宣告的结果及后续处理
1、商标局认为争议商标无效的,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并公告;
2、商标局认为争议商标有效的,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3、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
4、复审决定为终审决定,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超过五年的,不得再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问题2: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我还可以重新注册吗?
答: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您可以在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新申请与之前的争议商标有明显区别,以避免再次面临无效宣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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