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几类指的是商标注册时所选择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以下是对商标分类的详细说明:
1、商品类
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等。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等。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等。
第四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等。
第五类: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等。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等。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等。
第八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等。
第九类:科学仪器;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仪器及器械等。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和器械;假肢等。
第十一类:空气调节装置;电或非电的暖床器等。
第十二类: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等。
第十三类:火器和花炮产品;军火及烟火产品等。
第十四类:贵重金属,某些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等。
第十五类:乐器;打击乐器等。
第十六类:纸和纸板;印刷品等。
第十七类:电绝缘材料及其制品;隔热、隔音材料等。
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动物皮、毛皮等。
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陶瓷制品等。
第二十类:家具,镜子及固定支架等。
第二十一类: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盥洗室用具等。
第二十二类:绳网篷帐;帆布和纺织纤维制品等。
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和线等。
第二十四类:织物及其覆盖物等。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等。
第二十六类:花边和刺绣品等。
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等。
第二十八类:健身器材等。
第二十九类:食品等。
第三十类:方便食品等。
第三十一类:未经处理的各部位活动物及其产品等。
第三十二类:啤酒和不含酒精的饮料等。
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等。
第三十四类:烟草制品等。
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等。
第三十六类:金融物管服务等。
第三十七类:建筑修理服务等。
第三十八类:通讯服务等。
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服务等。
第四十类:材料处理服务等。
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服务等。
第四十二类:网站服务等。
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服务等。
第四十四类:医疗园艺服务等。
第四十五类:社会服务等。
2、服务类
服务类主要是为人们提供某种服务的行业类别,涵盖了从法律服务、广告宣传到餐饮住宿、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第三十五类的广告销售服务,对于想要在广告、市场营销等领域开展业务的企业来说,注册该类别商标可以保护其品牌权益。
商标第几类是商标注册时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帮助申请人准确选择所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确保商标在特定范围内的专用权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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