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饺和包子都属于第30类商标。
水饺和包子作为商标,主要涉及第30类和35类,以下是对这两个类别的详细介绍:
1、第30类
类别:第30类主要包括各种食品和调味品,如面粉、米、面、面食、糕点、糖果、巧克力、咖啡、茶叶、饮料等,水饺和包子作为传统的中式食品,自然归属于这一类。
具体商品项:在第30类的3007小类中,明确列出了饺子300233、包子300231等商品项目,这是水饺和包子作为商标的核心类别,该类别还涵盖了比萨饼、肉馅饼、寿司卷、俄式薄煎饼等多种方便食品。
2、第35类
类别:第35类主要是关于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和办公事务等方面的服务,对于水饺和包子这类商品,如果涉及到品牌宣传、特许经营、在线销售等服务内容,也可以考虑注册第35类商标。
具体商品项:在3501小类中,有广告宣传、广告等服务项目;在3502小类中,有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对于水饺和包子品牌的推广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水饺和包子作为商标时,主要涉及第30类和第35类,第30类是核心类别,涵盖了水饺和包子等方便食品;而第35类则提供了与品牌宣传、特许经营等相关的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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