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类在商标分类中主要属于**第29类**,具体为2913群组,包括豆腐、豆腐制品等。
豆类在商标分类中主要涉及第29类和第35类,具体如下:
1、第29类
核心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分类表是基于尼斯商标分类第十一版,其中第29类主要包括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冷冻等加工肉类;食用油脂;奶及奶制品;豆浆(牛奶替代品);奶酪类食品等。
具体群组:在29类中的2907小类,包括豆奶(牛奶替代品)、豆浆等豆类饮料,而2913小类则专门针对食物蛋白、豆腐制品,如豆腐、豆腐饼、腐竹、腐皮等豆制品都归属于此。
2、第35类
广告销售:第35类属于服务商标,涵盖了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方面的服务,如果涉及到豆类产品的广告宣传、零售批发、替他人推销豆类产品等商业活动,就需要在第35类进行商标注册。
相关服务:例如通过网站提供豆类产品的商业信息、特许经营豆类产品的店铺、为豆类产品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都可以归为第35类。
豆类在商标分类中涉及多个类别,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涉及的业务范围和商品或服务类型,选择相应的商标类别进行注册,以确保商标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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