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抗辩是什么

专利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提出的防御性理由和证据。

专利抗辩是什么

专利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为了应对原告的侵权指控而采取的防御手段,这些抗辩理由旨在证明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责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利抗辩类型:

1、专利权效力抗辩

形式无效抗辩: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等理由进行的抗辩。

实质无效抗辩: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若法院作出专利权侵权案判决前,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并生效,则可构成实质无效抗辩。

2、滥用专利权抗辩

被诉侵权人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专利为专利权人恶意取得,或者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对他人造成了不合理的损害。

3、不侵权抗辩

缺少技术特征的不侵权抗辩: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项或一项以上技术特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抗辩是什么

不构成相同、不构成等同的不侵权抗辩: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对应技术特征相比,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变劣省略的不侵权抗辩: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省略权利要求中个别技术特征或者以简单或低级的技术特征替换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舍弃或显著降低权利要求中与该技术特征对应的性能和效果从而形成变劣技术方案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不侵权抗辩: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进口专利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不视为侵权的抗辩

权利用尽抗辩: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上述情形下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抗辩是什么

临时过境/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药品及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的抗辩: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现有技术抗辩

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被诉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设计的公开方式包括在国内外出版物形式公开和以使用等方式公开的设计。

6、合法来源抗辩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并能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行为。

专利抗辩是什么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如果一件专利申请的结局可能有授权和不授权两种情况,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专利抗辩?

解答: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在其内容不会被公布的前提下,不能享有临时保护,只有在其被授予专利权后才能依法给予保护。

2、问题:如何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解答: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较,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应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时,综合考虑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所显示的形状、图案、色彩等全部设计要索所构成的完整的设计内容,图片或者照片中每个视图所显示的所有设计特征均应予以考虑,不能仅考虑部分设计特征而忽略其他设计特征。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301880.html

(0)
观察员观察员
上一篇 2025年2月25日 12:33
下一篇 2025年2月25日 12:3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