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创作属于商标**第41类**。
动画创作属于的商标类别
1、第9类:科学仪器、科研仪器等,包括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设备、电视机、摄像机、电影摄影设备等,许多动画制作过程中会用到这些电子设备和软件,如动画制作软件、特效设备等,因此与动画创作相关的商标可以注册在第9类。
2、第16类:办公用品、文具教具等,包括纸张、笔、墨水、印刷品等,很多动画作品会有一些衍生产品,比如海报、画册、漫画书等,这些衍生产品的商标通常可以注册在第16类。
3、第41类:教育娱乐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娱乐、体育等服务,动画的创作过程本身是一种艺术创作活动,与影视动画的制作、发行、展览等相关的服务都可以归为这一类,所以动画创作的商标也可以注册在第41类。
表格展示
类别 | 具体群组及小项 | 相关说明 |
第9类 | 0908视频显示屏、0901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0907电子出版物(可下载)、0901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等 | 涵盖了动画创作中常用的电子设备和软件工具 |
第16类 | 1605笔记本、1605贺卡、1606印刷出版物、1605贴纸、1605杂志(期刊)、1605相簿(影集)等 | 包括了动画衍生产品所涉及的各类办公用品和印刷品 |
第41类 | 4105文娱活动、4102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4107经营彩票等 | 涉及动画创作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展览等服务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如果一个动画公司只进行动画的创作和制作,不涉及衍生产品的开发,应该选择哪些商标类别进行注册?
回答:主要可以选择第9类和第41类进行商标注册,第9类涵盖了动画创作所需的电子设备和软件工具;第41类则包括了动画制作、发行等与创作活动直接相关的服务。
2、问题:对于一个已经有一定知名度的动画形象,想要进行全面的商标保护,除了上述三个主要类别外,还需要在哪些类别考虑注册?
回答:除了第9、16、41类外,还可以考虑在第35类(广告销售)进行注册,以保护与该动画形象相关的广告宣传和商业管理服务;如果动画形象被用于服装、玩具等周边产品开发,还需要考虑在第28类(玩具)、第25类(服装鞋帽)等相关类别进行注册,以防止他人在这些领域擅自使用该动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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