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类商标的分类涉及多个类别,以下是对玻璃类商标所属类别的详细内容:
1、第19类:
主要包括建筑用玻璃材料、建筑用玻璃马赛克、建筑用窗玻璃(不包括建筑用磨砂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镀膜玻璃、隔热玻璃(建筑)、窗玻璃(车窗玻璃除外)、楼房用窗玻璃、路标用玻璃颗粒、不发光非机械的金属信号板(车辆用)。
2、第20类:
主要涉及家具及其部件,但其中也包含一些与玻璃相关的产品,例如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中的梳子、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刷用刮擦器等,这些产品的部件可能会用到玻璃材质。
3、第21类:
涵盖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茶具(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玻璃、瓷、陶的工艺品等。
具体到玻璃制品,包括家用或厨房用玻璃器皿,如玻璃杯、玻璃瓶、玻璃碗、花瓶、酒杯、饮料杯等;还有玻璃烛台、玻璃制落地花瓶、装饰用玻璃容器等。
4、第26类:
该类主要是手工艺品,其中的玻璃工艺品可归属于此类别,例如玻璃吹制工艺品、玻璃雕刻工艺品、彩绘玻璃小雕像、玻璃制半身雕像等。
5、第35类:
属于广告销售类别,对于从事玻璃制品销售的企业来说,如果需要对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那么该类别也是比较重要的,比如开设玻璃制品的专卖店、在网上销售玻璃制品等,都需要注册此类商标。
6、第6类:
虽然该类别主要是金属材料,但有些玻璃制品会与金属材料结合使用,例如金属边框的玻璃窗、金属支架的玻璃展示柜等,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在此类别注册商标。
7、第7类:
主要涉及机械设备,如果企业生产或销售的是玻璃加工用的机械设备,如玻璃切割机、玻璃磨边机、玻璃钻孔机等,就需要在此类注册商标。
8、第11类:
灯具空调类别中,涉及到玻璃灯罩等产品。
玻璃类商标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可以归属于多个类别,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仔细考虑产品的具体性质和用途,以确保选择正确的商标类别,也需要注意可能存在的跨类别保护问题,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品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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