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店面的商标注册需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商标专用权。
苹果店面商标注册
要点 | |
注册情况 | 苹果公司于2010年5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有关店面内部设计的立体商标申请,该申请于2013年被核准注册,此后,德国专利管理机构拒绝了苹果的申请,但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推翻了德国的裁定,允许其注册,苹果公司还在以色列、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获得注册。 |
国内注册限制 | 我国商标法对三维标志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附加了“非功能性”的限制,即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普通轮胎的圆形、装液体容器的把手形状、情人节巧克力的心形等,都因具有功能性或美学功能性而无法注册为立体商标。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苹果公司店面布局可以在我国注册为立体商标吗?
答案:不能,因为苹果公司店面布局中的一些设计元素(如店内的桌子、椅子、楼梯、灯箱等整体布局)可能被视为具有功能性,例如桌子用于展示产品、椅子供顾客休息等,这些设计是为了实现店面的基本功能和用途,根据我国商标法对立体商标“非功能性”的要求,这样的设计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
问题二:如果一个企业想模仿苹果店面的设计,但做了一些微小的改变,是否构成侵权?
答案: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模仿的部分属于苹果店面设计中受保护的元素(如独特的招牌形状、特定的陈列方式等),且这些元素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那么即使做了微小的改变,也可能构成侵权,但如果改变足够大,使得新设计与苹果店面的原始设计在视觉上和功能上都有明显区别,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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