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和糕点店都属于商标第30类,即食品类。
根据尼斯分类标准,糕点属于商标第30类,第30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本类尤其包括: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裹巧克力的坚果;除香精油外的食品或饮料用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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