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确保了商标的合法性、独特性和显著性,以下是对商标审查的详细说明,包括小标题和单元表格:
一、形式审查
1. 申请人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 | 说明 |
申请人资格 | 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保护商品或服务所指定的主体资格。 |
法律规定 | 申请人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
2. 申请书件审查
审查内容 | 说明 |
文件齐全性 | 包括申请书、委托书等文件是否齐全。 |
填写规范性 | 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或填写地址是否准确。 |
商标图样规格 | 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是否符合要求。 |
类别准确性 | 申请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审查,包括其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经营范围等。 |
代理委托书 | 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
3. 审查结果
通过形式审查:若形式审查通过,则会发出受理通知书;若基本符合要求但存在文件缺失等情况,则会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若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则不予受理。
二、实质审查
1. 禁用条款审查
审查内容 | 说明 |
违反禁用标志 |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与国家名称、国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等。 |
不良影响 | 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
2. 显著特征审查
审查内容 | 说明 |
显著性要求 | 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外界影响判断 | 判断商标的显著性也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苹果作为水果商标和手机商标的不同情况。 |
3. 在先权利冲突审查
审查内容 | 说明 |
在先商标权 | 包括已注册成功的或尚在注册中的商标,新申请商标不能与之构成权利障碍。 |
在先商号权 | 新注册商标不能与已有商号名称相同,以免造成混淆。 |
在先版权和外观专利权 | 新申请商标不能模仿、抄袭他人的装潢、外观设计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 |
公民人格权 | 未经许可,不可将他人的姓名或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 |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1. 问题一:商标审查中,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答:商标的显著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商标的独特性、可认知性以及持久性和稳定性,在判断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结合具体商标情况进行评估。
2. 问题二:在商标形式审查中,如果发现申请书填写不规范,会如何处理?
答:在形式审查中,如果发现申请书填写不规范,如签字/印章缺少或填写地址不准确等,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若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或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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